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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岳阳华容公安破获三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更新时间:2023-09-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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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张新武 周伟 许兵)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华容公安向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加强日常巡查严打,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扛牢保护生态的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推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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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巡查
 

案例一

 

        7月26日,华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对华容河进行日常巡查时,当场抓获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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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嫌疑人王某在华容河水域伙同另一嫌疑人刘某使用禁用渔具三层刺网非法捕鱼,民警现场查获禁用渔具一副,渔获20余公斤。经讯问,两名嫌疑人均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二
 

        8月17日,华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渔政执法大队进行夜晚水面联合巡查执法时,当场抓获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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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嫌疑人谢某伙同吴某在东洞庭湖水域采用“围网”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民警现场查获禁用渔具1副,渔获320余公斤。经讯问,两名嫌疑人均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例三
 
        7月18日,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东洞庭湖大堤东侧自然保护区内有人大面积种植小麦。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现场勘查和实地走访,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


        经查,肖某伙同侯某于2022年10月租赁两台旋耕机对保护区土地进行翻土开垦,开垦面积达323亩,两人在开垦的土地上种植小麦,小麦成熟后收割出售,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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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肖某、侯某对自己破坏自然保护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保护生态环境

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切勿为了谋取私利触碰法律红线

 

一审:刘莎

二审:杨木易

三审:智铭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警盾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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