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崇斌:做武夷山国家公园的司法守护者
更新时间:2024-02-22 浏览量:
2月4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发布“最美公务员”评选结果,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的余崇斌等20名同志被评选为“最美公务员”。
“东周出孔丘,南宋有朱熹;中国古文化,泰山与武夷。”首批国家公园、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武夷山,是一片神奇而富有魅力的土地,也是一处自然与人文交相辉映的人间仙境。从小在武夷山的山水和人文环境中滋润长大的余崇斌,对家乡有一种特别的情感。
因此,他把自己扎根于这片神奇的沃土中勤勉耕耘,从武夷山景区法庭(国家公园法庭)庭长到武夷山法院副院长,以步为尺,丈量武夷山水、古街村落;以法为笔,扎根泥土书写司法为民的实践篇章。从家长里短到经济纷争,释法析理、定分止争,以拳拳之心回应群众诉求;从“三茶”统筹到生态文旅,做一名国家公园的司法守护者,奋力为生态文化遗产保护、茶旅产业发展贡献自己的点滴微光。
作为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余崇斌多年来妥善审理各类案件2000多件,被评为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平安之星”,曾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
司法护航,守护武夷山“高颜值”
“我是土生土长的武夷山人,我爱武夷山,所以我要尽我所能服务于这片满眼青绿的土地。”余崇斌说。
为了竭尽所能守护好武夷山,余崇斌在工作中不断调研思考,立足“国家公园”的地域特点和司法需求,在2021年11月推动设立了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法庭——武夷山国家公园人民法庭,并作为审判长审理了全国首例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
“知道金线兰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做药材,就到国家公园里去采摘,但不知道这是犯法,是要坐牢的。我很后悔,我认罪认罚,今后肯定不会再犯这种错了!”在法庭上,私自采摘野生金线兰等植物的滕某说道。
虽然案件顺利审结,但余崇斌陷入沉思:武夷山是国家公园腹地,兰科植物2021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但民众知晓度不高。未来要如何从源头预防群众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红线?
为此,他带着鲜活的案例,组织法官到国家公园范围及周边村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村民普及常见珍稀动植物、典型案例、法律规定等知识,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不犯法。
让群众更多了解与生态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仅靠法院远远不够,余崇斌想到了发动社会力量。为此,他首创了“萱草花·夷路同巡”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司法巡护志愿服务项目,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行动,形成司法护航国家公园的最大公约数。
“‘萱草花·夷路同巡’是武夷山市司法服务国家公园的首个志愿项目,体现了法院的担当作为,能够有力促进当地群众了解国家公园以及参与生态环保行为。”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专职副会长方垂弘对余崇斌的担当作为称赞不已。
另外,因为武夷山国家公园得天独厚、不可复制的生态环境,造就了武夷岩茶的优良品质,所以武夷岩茶享誉海内外。“但受利益驱使,少数茶农非法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用于茶叶种植的现象屡禁不止。”余崇斌坦言。
2022年12月,在星村镇九曲溪畔,一起涉林案件巡回审判吸引了众多村民的围观。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在国家公园范围内故意毁坏林木以方便茶树生长。对这起案件,余崇斌没有停留在就案办案,他带领生态审判团队选择到案发地开庭,将审判作为普法教育的课堂,依法惩处的同时,引导国家公园原有住民树立生态保护第一、全民公益性的理念,推动实现国家公园与原有住民互惠共生。2023年,这起案件入选“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案例”。此外,由他主笔的《立足地域特点 精准护航国家公园建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与此同时,为了司法守护武夷山生态,余崇斌还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了“三绿”生态司法工作方法,以最严密法治守护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亮“绿灯”,畅通联动审理快车道,高效审理生态纠纷,积极对接生态相关职能部门,为“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企业、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布“绿网”,强化山水林田湖综合保护意识,筑牢多元治理“防护堤”,确保司法保护生态全覆盖、无死角,全力打击破坏生态犯罪;护“绿码”,注重司法修复生态功能,原态修复、异地修复、代偿修复综合运用,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推进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如初、重赋“绿码”。
多年来,余崇斌始终为司法护航武夷山的绿水青山忙碌着、奔走着……
善用朱子文化,为法院文化注入源头活水
武夷山市五夫镇被誉为“朱子故里”,宋朝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朱熹在此琴书五十载,著书立说、讲学论道。朱子理学在此萌芽、发展、成熟、传播。公元1179年,朱熹出任南康知军,着手兴复白鹿洞书院,拟定《白鹿洞书院揭示》,提出“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治学方法。
近年来,余崇斌积极挖掘朱子文化精华将之融入法院工作,带领工作专班在2022年首创“八字”审判工作法,以“问源”“扬和”“谕理”“循法”四式,解锁审判工作新路径。此后,他还结合多年审判经验,在“八字”工作法基础上,将朱子“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治学思想引入司法裁判过程,与现代司法理念相结合,形成具有实践价值的法官裁判素养指引。
在他的推动下,武夷山法院创设性地将朱子思想、武夷山当地“摆茶”习俗、武夷茶文化等融入司法调解,推行具有地方特色的“摆茶调解法”,在沁人心脾的芳香茶气中,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把事聊到“点子上”。
“不仅要古为今用,而且还要善于司法保护。既要保护好文物本体,也要同步保护好周边整体风貌。”余崇斌说道。
五夫镇是朱子文化遗存最多的地方,有兴贤书院、朱子巷、紫阳楼等历史遗迹。武夷山闽越王城遗址是全国唯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汉朝时期王城遗址。
为了更好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护好文化遗存,余崇斌经过认真调研,总结形成一站式服务、一体化保护、一脉性传承的“三一”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在他的推动下,武夷山法院以闽越文化、朱子文化为着力点,分别在闽越王城遗址兴田镇、朱熹故居五夫镇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推动出台了《城村汉城考古遗址公园司法保护十项措施》,促成武夷山市文化遗产协同保护机制等举措。不仅如此,他还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五夫镇、兴田镇的“法律特派员”,每月驻村一次,将纠纷预约调解、调查阵地延伸至村落。
“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脉’,法院要以文铸魂,化知为行,要在优秀传统文化中为新时代法院文化注入源头活水。”余崇斌深有感触地说。
依法守护家乡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
时间是最好的见证者,也是最好的验证者。从2008年走进武夷山市法院、走上工作岗位的那一天起,余崇斌便风雨兼程、与民为亲,用公正裁判写下司法为民的生动注脚,用全情服务擦亮司法为民的鲜明底色。
余崇斌厚植为民情怀,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在一个个案件中传递司法的温度。
“这是我的地,我要把这些茶树拔掉!”“这是我的茶树,种了十几年,不能拔!”这是余崇斌面对的一起茶农间土地茶树纠纷,双方僵持不下,剑拔弩张。
余崇斌详细了解纠纷起源,并进行评估分析:双方争议地块的茶树已有10多年树龄,稍加管理便有收成,若将茶树拔除,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要努力寻找双赢共赢的路径。
为此,余崇斌启动诉前解纷程序,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并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调解中,他了解到双方还是亲戚关系,于是,从亲情角度出发,从事理、法理、情理多角度释法析理、耐心引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方案:土地和茶树交由土地权属人陈某民处置,陈某民向陈某亮支付一定款项作为茶树补偿款。至此,一起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为了服务好茶旅产业发展,余崇斌带领审判团队设立“三茶法治驿站”“共享法庭”,高效审理涉茶纠纷,为茶农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茶旅产业发展中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总结并实践“513涉旅审判工作机制”,做到“纠纷发生在哪里,法官就出现在哪里”。
不仅如此,为了让自己更加专业,他还不断向当地制茶技师请教司法审判中遇到的制茶方面的技术难题。比如,余崇斌审判团队在审理冯某与姜某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签订合同,由冯某雇请工人采茶并按量计付工资。后双方对于采摘茶叶过程是否按照“一芽三叶”的标准采摘而产生纠纷。审理中,承办法官对武夷岩茶采摘标准和制作工艺等行业惯例并不熟悉。为此,余崇斌等法官走访了当地茶农、制茶技师,认真请教后了解到武夷岩茶一般以“一芽三叶”作为采摘标准。在积累并消化这些知识的基础上,法官依法作出按约定单价80%计算茶青价款的一审判决。二审中,双方参照一审判决内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完毕。
不管是担任国家公园人民法庭庭长,还是担任武夷山市法院副院长,余崇斌直言:“不论在哪个岗位,我都会竭尽所能为武夷山的父老乡亲服好务,依法守护好家乡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争做法治道路上一名着力前行的‘追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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