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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酒后驾车出事故,弃车逃逸须担责

更新时间:2023-11-17 浏览量: 

 
        (本网讯:余宏亮)2023年11月15日13时许,湖南益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赫山区欧江岔镇昌盛街老街“李记棉絮店”门前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接报后,赫山交警立即赶到现场。现场只见一辆蓝色本田牌轿车停在路中,其右侧车头受损,其后方停着一辆车门严重受损的黑色奔驰牌轿车。现场除了两台辆受损的事故车辆和奔驰车驾驶员,并未看到蓝色轿车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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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逃逸了?是因为害怕?还是另有隐情?经调查,事故发生前,蓝色轿车司机肖某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些酒,随后驾车回家,11月15日13时30分许,肖某驾车在欧江岔镇昌盛街老街一交叉路口处,左转弯加速冲出时,与直行的奔驰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肖某因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弃车离开现场,于11月16日,迫于压力自行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肖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离开现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肖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重罚的同时,还要承担近5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其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交警部门温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酒驾上路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则追悔莫及,如若肇事逃逸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


一审:刘莎

二审:杨木易

三审:智铭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警盾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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