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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为求破案谎报案情 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2-10-28 浏览量: 


        (本网讯:严志强 曹建新 宁静 张馨予 杨佳星)为引起警方重视尽早破案,故意夸大案值,吉首一男子因谎报案情被处罚。

        10月26日,吉首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张某称自己的放在办公室黑色双肩背包被盗。

        乾州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在询问张某失窃情况时,张某故意谎报情况,称自己背包内有12000元现金以及价格不菲3包茶叶。随后,乾州派出所经过对现场和周边进行调查,于 10月27日凌晨,将嫌疑人石某抓获归案。

        在对石某进行审讯时,奇怪的一幕发生了,石某交代自己盗窃的内容与张某出入较大。经民警多次核对和调查,石某始终不承认盗窃12000元现金。民警又与报警人张某进行核实,最终张某承认为了引起警方重视而故意谎称被盗现金12000元。

        目前,石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张某也因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予以罚款300元。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刘莎
审核:智铭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警盾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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