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逃逸事故不稳定因素的化解技巧
更新时间:2023-09-22 浏览量:
(本网讯:徐铁人 何宽余)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的数量迅猛增加,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交通肇事逃逸而引发的伤者无钱救治的案件屡屡发生,致人死亡的逃逸事故又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严重的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极不稳定的因素。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者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逃离现场是主观上的故意;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已经对当前的交通秩序造成了危害,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而侥幸想得以逃脱,体现了交通肇事者的违法性和故意性。
交警部门是受理和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唯一合法部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是交警部门的重点工作,但现实的状况是侦破手段的单一,所有的侦破工作都是围绕视频侦查的以人找车和以车找人来进行。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般发生在夜间或者偏远的公路以及人烟稀少的路段,所以现场的见证人很少,视频资源有限,给我们的侦破工作、追缉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即使案件得以侦破,由此带来的赔偿不到位或者无赔偿能力让执法部门和政府在面对受害者家属诉求时维稳的压力严峻。
交警部门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理应获得受害者家属对交警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但现实状况往往事与愿违。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寻得一条路子,能平衡受害者家属心中的怨气和交警部门辛苦的付出?
资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综合分析、研判辖区历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后,惊奇的发现一个规律,即受害者家属全程协同交警部门侦办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无论是否得到应有的赔偿,所产生的不稳定因素以及上访的风险远小于交警部门独自侦办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为此,中队将此方法运用于辖区所有交通肇事逃案件的侦办,并取得了大量的一手数据。2019.11.28一死一重伤的事故,肇事方未进行任何赔偿;2022.07.26伤人逃逸事故,肇事方赔偿极为有限;2022.08.15死亡逃逸事故、2022.12.25死亡逃逸事故,肇事方未进行任何赔偿,上述四起典型逃逸案件在运用此方法后未产生任何不稳定因素和赔偿不到位而引发的上访,反之受害者家属对交警部门的工作表现出极大的认可。
由此而知,人民群众对于交警部门的工作是理解和支持的,只是我们的方式方法有瑕疵。受害者家属全程协同交警部门一起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这是现实的需要。案件侦办的过程,是受害者家属与交警部门相互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也是向受害者家属展示交警部门工作态度、工作环境和辛苦程度的过程,更是体现新时代交警部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担当,有利于树立交警部门良好的形象。在受害者家属与交警部门协同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过程中,家属完成了对法律的认识,亲身感受到了交警部门废寝忘食的不遗余力侦破案件的韧劲,直观的感受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困难程度。这就以最直白的方式给了他们这些局外人不成有过的局内人的清晰感受,也就发自内心的对交警部门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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