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及裁判路径
更新时间:2024-08-16 浏览量:
第一,借款人的配偶虽未作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但借款事实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发生后为夫妻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对借款事实明知或者予以追认,基于此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一方未在案涉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上签字,债权人仅以夫妻一方与该夫妻共同控股的公司具有持股关系为由,主张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虽然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的债务,但该债务所获利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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